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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判给对方,对方未履行抚养义务,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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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关系。所以法院将子女抚养权判给对方后,对方未履行抚养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小孩判给对方,对方未履行抚养义务,应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