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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的同时可以不承担赡养扶助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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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放弃继承权,其仍应当承担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继承人可以选择接受继承或者是放弃继承,放弃继承权是一个单方法律行为,是不需要他人同意的。但是若在放弃继承权的同时,还附加一些条件或者是要求,比如放弃继承权变放弃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这是无效的。

放弃继承权的同时可以不承担赡养扶助义务吗

放弃继承权是需要无条件和无保留要求的。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权人主动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无偿享有权,如果继承权人以某种条件或要求为前提作为放弃继承权的条件,其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的义务或者侵害了其他继承权人的权利,则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无效的。因此,放弃继承权必须以确保其履行法定的义务,确保其他继承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有条件和保留意见的放弃继承权不成其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