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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迁户口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落户。《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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