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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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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制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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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伤残鉴定并没有时间的限制,但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最好以此为依据,把伤残鉴定的时间控制在一年以内。病情较为稳定后进行鉴定就可以了,如果一年内不做伤残鉴定,那么在诉讼中的赔偿要求就没有了法律依据,法院是不与支持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