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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户籍全域迁移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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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人口流动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虽说安土重迁,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一思想观念遭受到了冲突,人们往往为了追求更高品质的生活,会选择户口的迁移。尤其是成都遭受地震灾害之后,也制定了灾后重建的全域迁移的相关政策。小编将针对成都市户籍全域迁移的相关规定,为大家做出详细介绍。

成都市户籍全域迁移有哪些规定

成都市户籍全域迁移有哪些规定

(一)办事规程:

1、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

(二)所需材料:

前置条件:本市居民可在本人及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及户内成员将户口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

1、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及户主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已有户口的提供)(原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

4、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

5、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6、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1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照片。

(三)收费标准:

居民户口簿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6元/本)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4]230号《关于调整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的通知》

(四)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五)办事机构: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六)办公地址: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九)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备注说明: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小编在成都市户籍全域迁移的办事规程,所需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办事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以及法律依据等问题上为大家做出了介绍。小编提醒大家办理户籍相关业务最好一定要由本人亲自到现场办理。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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