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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户口全域迁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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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这个社会成都户口是非常值得的,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的人想要将户口迁入成都,同时也有人想将户口从成都迁出,但是许多人对于迁出的法律规定并不清楚,比如说成都户口全域迁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成都户口全域迁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成都落户积分配偶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试行期为2年。征求意见稿显示,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才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二、成都市户籍全域迁移有哪些规定?

(一)办事规程:

1、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

(二)所需材料:

前置条件:本市居民可在本人及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及户内成员将户口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

1、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及户主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已有户口的提供)(原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

4、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

5、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6、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1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照片。

(三)收费标准:

居民户口簿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6元/本)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4]230号《关于调整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的通知》

(四)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五)办事机构: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六)办公地址: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七)联系方式:

028-86407755

(八)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九)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备注说明: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首先必须是当事人意愿迁入成都的,其次,当然也是需要符合成都政府所制定的户口迁入的条件的。最后,在都符合上述条件下,需要携带着相关的材料前往有权利的机关部门办理。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有关部门。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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