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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户口迁移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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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户口迁移政策是什么?

一、大连市户口迁移政策是什么?

大连市户口迁移政策是可以通过投靠或者是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在本市完成落户。

1、到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准迁证明。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温馨提示:

1、申请人是我市主城区常住户口人员的,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申请。

2、申请人是我市非主城区常住户口人员的,在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二、户口政策规定是什么?

《大连市户口迁入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户口管理,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大连市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由外省、市迁入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之间以及由农村迁入城镇的户口迁移,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及县(市)、区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户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户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夫妻一方系年龄较大或因病、残生活自理有困难且长期在城镇居住的农村人口的,可以申请“农转非”迁入城镇落户(含其未婚子女)。

第五条 市、镇职工、居民在农村的父母申请“农转非”迁入子女处落户的,应是年满65岁(单身老60周岁),农村无子女投靠或子女因病残等原因失去赡养条件,且不能独立生活的人员。

第六条 父母在城镇,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下同)或在校初、高中学生申请“农转非”迁入父母处落户的,可以办理。其中,属于父母离婚归城镇一方抚养的,须待一方再婚后方可办理。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本人、配偶、子女(指未婚)可以办理“农转非”:

(一)三次被评为大连市劳动模范的;

(二)一次被评为“大连市最佳乡镇企业家”的;

(三)两次被评为“大连市优秀乡镇企业家”的;

(四)一次被评为“大连市优秀乡镇企业家”同时又被评为省以上优秀企业家的。

第八条 两次被评为大连市城镇集体企业“优秀厂长(经理)”的,其配偶、子女(指未婚)可以办理“农转非”迁入城镇落户。

第九条 符合国家安置规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迁入落户,是农业人口的可以办理“农转非”。

第十条 在外地城市(含县级市)工作的双职工,其未成年子女出生后一直寄养在我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中的,可以迁入落户。

第十一条 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流动性较大工作的女职工或现役女军人,因子女无法随身抚养要求送回市、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中的,可以迁入落户。

第十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的子女,可以迁入落户。

第十三条 从市、镇调往青藏地区工作的职工,其家属因气候不能适应或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入回市、镇及农村家中或将子女寄养在市、镇及农村亲属处的,可以迁入落户。

第十四条 属于同等市之间和大市迁往小市的,其市、镇(不含农业人员)之间人员投靠子女、投靠父母(指未成年的及在校初、高中学生)或夫妻(指无工作或退休,如有随迁子女限未婚)投靠,可以迁入落户。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很多人对于户口迁移的政策方面的规定并不是特别了解,一旦涉及到户口迁移问题的话,最好首先是到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来咨询一下具体政策,如果符合的情况之下再着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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