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法律职场>节假福利>病假>遇到孕妇泡病假应该怎么办

遇到孕妇泡病假应该怎么办

法律知识站 人气:6.96K

对于在职场里打拼的女性来说,由于她们需要生育子女,所以来说劳动法对于孕妇请假是有规定了,并且单位在孕期不能够与女职工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却有一些女性职工钻法律制度的空子,利用孕妇的身份来进行无期的请假,俗称泡病假。那么如果遇到孕妇泡病假,应该怎么办呢?

遇到孕妇泡病假应该怎么办

一、遇到孕妇泡病假应该怎么办?

1、制度明确。公司的规章制度里写清楚请病假的流程,病假规定必须提供市级以上正规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及住院小结或门诊收费单据,公司有权向员工的病假指定专人陪同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

2、对现有休假证明到出具医院核实。每家医院对于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及休假证明都是有规定的,一旦查出证明虚假,相关医生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3、指定医院复查病情。一般是在三级甲等医院。

4、病假工资降低,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二、孕妇请假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哺乳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怀孕期: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分娩期:98天(产前15天) 难产15天 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加15天) 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首先我们不能一概而论,需具体事情具体分析。如果孕妇确实符合请假的规定,那么公司出于保护女职工的权益来说,应当准许。其次,如果孕妇是泡病假,那么,公司一定要建立起明确的的规章制度,并且对于女职工的休假证明进行详细的核实。

TAG标签:#病假 #孕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