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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解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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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的解除条件如下:
1、一方当事人明示或者默示毁约;
2、承包人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3、发包人不履行相应义务,催告后仍不履行的;
4、由于不可抗力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施工合同解除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