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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转让并且交付,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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