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律师解答>交通事故解答>交通事故处理律师解答>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处理期限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处理期限

法律知识站 人气:3.41W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需要对尸体检验的,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尸体检验报告确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对身份不明的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身份不明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处理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