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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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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先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方,违反了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是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其引起的后果是剥夺了第三者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权利,侵害了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应按事故责任认定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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