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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是什么? 宁波高温补贴必须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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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不仅是企业的一种福利政策,也是国家惠民政策规定中的一项。只要劳动者是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一般来说,就都可得到高温补贴,这里所指的高温是指高于33摄氏度的环境温度,各地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不一样的,宁波高温补贴必须发吗?

宁波高温补贴必须发吗,发放标准是什么?

一、宁波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根据最新政策,宁波高温补贴2017发放标准:高温作业人员(包括高温下露天作业的工作人员、钢铁厂工人、锅炉工)每人每月可以获得225元高温津贴;非高温工作人员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包括办公室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则为每人每月145元。不过,要领取高温津贴还有前提条件。市人力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告知,只要企业在6月至9月间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应发放当月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同时,高温津贴应以现金形式发放。

高温费的发放主体是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称用人单位。23号文明确,虽然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主体是企业,但是“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大学,民办医院、疗养院,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民办福利院等。本市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企业一样,都要参照执行有关高温费发放规定,但是机关事业单位不参照执行。

二、宁波高温补贴必须发吗?

企业在夏季高温时节向劳动者发放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替代高温津贴。高温津贴要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高温补贴等各类津贴与职工的正常工工资一起构成了员工的全部收入,由于高温补贴是政府专门针对在高温环境下的惠民政策,故而如果企业不按照标准发放高温补贴,或者直接不发,劳动者是可以举报该用人单位的,一经查实,用人单位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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