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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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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合肥市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合肥市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当中工作的具体时间段来进行一个不同经济补偿发放,比如说劳动者如果在这个用人单位当中工作满一年的话,就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辞退员工有几种方式?

(一)预告性辞退

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过失性辞退

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当代社会可能对于辞退员工这样的一个事项,普通的老百姓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在什么情况之下自己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实际上劳动者如果没有错误的话都是可以获得的,至于具体的补偿的金额的话,需要看当地发展水平以及自己的工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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