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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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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不一致应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劳动合同不一致应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内容。如果就变更不能协商一致,那么即变更未成,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这是通常情况,但个别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法》第26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为避免由于劳动合同变更引发纠纷,劳动者应当知道如何变更劳动合同。无论因为什么原因变更劳动合同,当事人都应当协商一致,因此劳动者应知道无法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怎么办。劳动合同变更时,应当依法给予受损失的一方当事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最好就变更劳动合同的问题咨询一下专业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意见。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二、聘书能视为签订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包括: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九项条款。

如果聘书的内容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就不能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如果聘书内容具备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且双方按照聘书的内容履行彼此的权利义务,就具有了劳动合同的性质,可视为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目前劳动合同,如果和当初协商的内容不一致,那么是不能够签订的。一旦签订的存在欺骗这种行为,也会导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属于无效的。当然了,如果能够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那么劳动合同是可以继续履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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