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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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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怎么办理?

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怎么办理?

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仍然不会消失,可以携带材料去社保机构办理续接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的处理方式是:

1、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2、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计息。重新就业后应继续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分别合并计算。

二、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没有做具体规定,劳动者可以参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寻求权利救济。

1、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必须以公司有继续履行的能力为前提。

2、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员工不交社保单位签劳动合同吗?

员工在入职后一个月内单位需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是否存在社保没有关系,是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员工在入职之后单位也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去社保局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没有任何理由,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员工在工作中存在法定过错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当即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取得员工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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