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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辞职的规定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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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辞职的规定有什么?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辞职的规定有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劳动合同试用期离职流程是什么?

试用期辞职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递交手签辞职报告,工作交接完毕后办理离职手续即可。具体辞职流程如下:

1、提前3天递交手签辞职报告给直接领导;

2、直接领导批准后转交人事部,人事部转交财务部备案;

3、试用期若交社保、公积金的,需办理停保、公积金封存等手续,办理结束后和离职证明等整理成离职资料;

4、交接工作完毕,公司离职流程结束,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核算薪资,领取离职资料;

5、正式离职后,若有社保或公积金等手续需和离职单位人事部沟通办理,如公积金转移单用于公积金转移等。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试用期辞职是否补偿

辞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辞职的(包括试用期和非试用期),只需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非试用期提前三十日),并且做好工作交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辞职的,不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但是,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培训费用)或第二十三条规定(竞业禁止)的,或者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劳动者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综上所述,试用期是每一个劳动者踏入企业必不可少的一个阶段,但我国部分企业对试用期的一些法律规定并不重视,经常做出拒绝员工试用期、员工试用期辞职不给工资及其他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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