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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双倍工资及赔偿金 【劳动合同纠纷】本律师代理行政人事专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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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本律师代理行政人事专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被辞退,主张双倍工资及赔偿金

案情简介

刘某于2011年11月23日入职成都某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行政人事专员一职。入职后,公司一直未和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为其购买社保,2013年8月28日,公司向其出具了一份《员工除名通知书》,终止了双方劳动关系,并拒绝向其支付8月份工资。

办案思路及心得

本律师接受刘某委托后,仔细分析案情,发现本案存在一个问题即本是负责合同签订、管理的员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主张双倍工资是否能获得支持?根据我国现在的劳动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其在未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不存在过错的,是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同时如果一旦认定刘某系行政人事专员,那么合同签订工作应是其一个主要工作内容,没有签订,那么过错应当归咎于其自己。后经本律师考量设计,我方还是提出双倍工资主张,同时在仲裁申请书中写明我方入职时仅受聘行政岗位,避开人事工作岗位,至于我方到底是从事什么职务,届时由单位举证说明;同时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我方又主张了一项赔偿金。最后还主张了一项应休而未休年休假工资。

裁判结果

我方申请仲裁后,本律师积极与对方衔接、沟通,向对方送达了律师函,不久,对方代理律师也积极回应,并主动与本律师面谈此事。经过一次会面,二次沟通,本律师在征得刘某同意后,最终单位一次性支付2.5万元庭前和解。该款项也在我方撤销仲裁申请当日顺利支付到刘某手中,刘某对本律师的法律服务表达了谢意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