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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高管被辞退的补偿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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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法高管被辞退的补偿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高管被辞退的补偿规定是怎样的

这种情况要看公司给付的月工资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如果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双倍支付,还可以要求赔偿相关的社保金。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试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

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三、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合同解除不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使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不得请求赔偿损害,那么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受到的损害就无法补救。

2、合同解除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恢复原状,那么非违约方订立合同所支出的费用,因相信合同能够履行而作准备所支出的人力、物力,以及为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就得不到补偿。

3、在协议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受了损失,如果获利的一方不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受到的损害,不符合公平原则。货物发运前,承运人或托运人征得对方同意,可以解除合同。承运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退还已收的运输费用,并付给托运人已发生的货物进港短途搬运费用;托运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付给承运人已发生的港口费用和船舶待时费用。

4、在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而解除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如果债务人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赔偿责任,他要么不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以弥补债权人的损失,要么自己独享主张权利后而取得的利益,使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因此,合同解除后,确因一方的过错造成另一方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向受害方赔偿损害,不能因合同解除而免除其应负的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是高管的话,给付补偿金就有所区别,高管的月工资是当地人均月工资的三倍,就按三倍的工资支付,最多支付的期限不能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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