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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劳动合同期限缩短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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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劳动合同期限缩短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续签劳动合同期限缩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最短可签订三个月时间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既然是续签劳动合同,就不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低期限为三个月(设置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起点期限为三个月以上),故续签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不能低于三个月。

二、劳动合同到期如何续订

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是终止劳动合同还是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是无权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

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劳动者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会出现两种结果。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另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如果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以上,劳动者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日常生活当中,劳动合同续签这种现象还是说比较多的,因为毕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已经形成了一种默契的关系,所以续订合同对双方来说都是有利的,但是在续签合同当中,关于合同的期限,这个问题最短是有限制的,也就是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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