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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有哪些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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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期限系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有哪些呢?本站为您做如下解答。

劳动合同期限有哪些分类

依《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形式。小编特别提醒,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置条件,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同意,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当事人或用人单位因为劳动合同期限的界定存争议,也可向专业的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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