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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双方都应当各自保留一份劳务合同,签订时没有给之后是可以向公司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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