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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双倍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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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双倍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双倍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如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同时订立的,法律也给了一个月的宽限期。如果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要承担视为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这里包括三层含义:

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二是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否则是违法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有什么?

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主要是有:

1、用工一个月后,用人单位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而劳动者不愿意签订的,用人单位已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工1个月后,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用工1个月后次日起至一年前一日的两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82条主要就是介绍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处理意见。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而劳动者不愿意签订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用人单位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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