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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每月超过36小时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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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加班每月超过36小时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劳动者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的法定理由。

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和主张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可以拒绝。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附:《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决定,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书面通知到了,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合法权益,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身上,也为不支付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

关于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劳动者是否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问题的答案虽依然有争议。但通过这个司法裁判可看出大趋势是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休息休假的权利。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加班除了要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外,还需注意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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