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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试用期离职证明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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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试用期离职证明怎么写?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离职证明怎么写?

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的离职证明应当写明:离职的原因、离职的时间、工作交接情况等。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法律依据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需要明确的是,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赔偿的,而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者,则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另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提前告辞的话,还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另外如果是用人单位通过降低工资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也需要支付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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