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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社保生育险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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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剖宫流产:30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流产:2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流产:l0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30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成都社保生育险报销标准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