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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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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参考如下:
一类地区2020元,增加130元;
二类地区1830元,增加110元;
三类地区1620元,增加10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同步上调,新标准:
一类地区18.5元,增加1.5元;
二类地区16.5元,增加1元;
三类地区14.5元,增加1元。
苏州全域都属于一类地区,那么就意味着从2018年8月1日起苏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不能低于江苏省一类地区标准2020元/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