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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 山东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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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借条”

山东高院:“借条”

借 条

为购买房产,今通过银行转账向张三借到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月利率1%,于x年x月x日到期时还本付息,逾期未还,则按照月利率2%计付逾期利息。

如任何一方(借款人、债务人)违约,守约方(借款人、债务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李四

身份证号: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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