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民事上诉状(一审程序违法)
{子问题开始}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张某伟,男,1987年1月20日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新华区某某北大街385号8栋1单元103室。
被上诉人:林某某,男,1967年6月30日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栾城区某某街木器厂南楼2-301室。
上诉人不服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栾民初字1111号民事判决,特向贵院提出上诉。
{子问题开始}上诉请求
一、将本案发回重审或在查清事实基础上依法改判;
二、本案一审、二审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子问题开始}上诉理由
{子问题开始}一、一审法院并没有正式开庭审理即作出判决,审理程序严重违法。
2016年3月11日, 上诉人经一审法官传唤到办公室,法官只是对案情进行了简单询问,做了询问笔录。一审并没有开庭,更没有正式开庭笔录。一审中上诉人没有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一审法院草率作出判决,程序严重违法。
{子问题开始}二、本案事实不清,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借款300万元的金额不准确。
本案中,被上诉人应当提供向上诉人交付出借款项的证据,否则其主张不能成立。
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清事实,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此致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