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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定的工伤如何计算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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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自己的误工费的具体计算法则其实没有多么的困难,但公司跟员工往往就是在误工费的具体计算时间的界定上争执不下。其实员工本人也无需跟公司在误工费赔偿的这件事情上做过多的口舌之争,有国家法律制度的支持不在乎用人公司的态度是否配合。因此员工自己当然要知道我国规定的工伤如何计算误工费?

我国规定的工伤如何计算误工费

一、我国规定的工伤如何计算误工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治疗终结后,影响劳动能力,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煤矿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赔偿的标准

(一)用人单位负责赔偿的部分

1、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2、护理费(护理人工资或护工工资)

3、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偿的部分

1、交通费(实报实销)

2、伙食补助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5、医疗费;辅助器具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离退休5年内的,如果劳动者不是因为劳动合同法38条为理由而提出解除的每年递减20%

三、劳动者遭遇工伤如何维权?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实际生活中,经常有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人身损害事件的发生。而事情发生后,用人单位和雇佣老板往往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劳动者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最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有其他书面材料能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同时,劳动者应掌握用人单位和老板的详细信息,并保存好医疗费等单据,便于以后发生纠纷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给与工伤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所以大多数的公司选择的做法都是在工伤鉴定结论下来以后再确认对员工误工费的赔偿,这种做法对于员工跟公司来说都是比较合理的。因为员工本人就算要主张误工费,误工费的具体时间不是有员工一个人说了算的,工伤鉴定上就能够鉴别的出来误工费的终止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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