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法律生活>社会保障>生育保险>因怀孕单位解除合同生育险怎么办

因怀孕单位解除合同生育险怎么办

法律知识站 人气:1.42W

如今,有的单位出于自身人工利益的考虑,会解除与怀孕女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那么此时因怀孕单位解除合同生育险怎么办呢?相信不少人都曾遇到过这样的问题,下面本站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因怀孕单位解除合同生育险怎么办

一、因怀孕单位解除合同生育险怎么办

不管单位是基于什么原因解除与怀孕女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没有找公司继续缴纳生育保险的,那么劳动者无法报销生育保险的。

二、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女职工的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男性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2、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4、《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不需要失业时间证明书,要求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

因怀孕单位解除合同生育险怎么办,原则上,单位是不能解除与怀孕女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这样的行为本身就会构成违法行为。而要是按照法律规定解除与怀孕女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那么此时女职工要向报销生育险的,就必须要找新的单位,继续交纳生育险才行,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本站吉林律师。


TAG标签:#解除合同 #单位 #怀孕 #生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