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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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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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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年龄在16周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城镇实现灵活就业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可以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以及2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在户籍所在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保。
  按目前政策,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不满15年的,可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有关规定,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将养老保险关系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