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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以办理员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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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以办理员工基本医疗保险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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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办理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办理也是很简单的。
基本医疗保险办理主要涉及以下流程:
一、登记范围为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根据当地政策)。
二、报送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帐号。
三、办理程序。
1、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开户)手续。
2、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
四、注意事项。
1、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在各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到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按企业办法参保的单位,还应立即到地税征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缴费单位应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纸质副本悬挂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并于每年规定时间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手续。
4、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的,须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市参保单位结户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结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