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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承担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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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承担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承担是怎么样的?

有高空坠物行为的,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责任,找不到侵权责任人的,应当由加害人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无法找到加害人的应当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承担责任,但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侵权人应当进行赔偿。

二、高空抛物罪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构成高空抛物罪的,应当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实际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对受害者进行赔偿,经过调查,无法确定实际侵权人的,应当由可能的加害人进行赔偿,可能加害的人进行赔偿后,在确定实际侵权人后,有权要求实际侵权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