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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派出所办案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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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社会上故意伤害的行为仍时有发生,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但故意伤害的程度轻重也决定了犯罪人的惩处程度的不同。那么,在故意伤害事件发生,并经过鉴定,致人轻伤派出所办案流程有哪些呢?下面由本站的小编为您解答。

轻伤派出所办案流程是什么?

一、轻伤派出所办案流程

轻伤已经触犯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涉及罚款问题,属于公诉案件,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如果当事人主动和受害人和解,赔偿损失以及积极治疗,会在量刑中考虑,减轻处罚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

致使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二、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综上所述,关于故意伤害中轻伤派出所办案流程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总结在此。在故意伤害中,经过鉴定致人轻伤后,当事人也需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在当事人主动与受害人达成和解的前提下,则酌情减轻当事人在赔偿及治疗中的相关费用;在当事人与受害人未达成和解的条件下,则按法律程序移交法院判决。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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