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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的客体和诉讼标的概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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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的客体和诉讼标的概念是什么?

诉的客体和诉讼标的概念是什么?

诉讼客体是诉讼主体的活动所指向并完成的客观事实,即通过诉讼活动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在刑事诉讼中,必须解决的是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以及犯的什么罪,犯罪事实、情节与证据如何,是否需要适用刑罚和适用何种刑罚等一系列问题。诉讼客体是诉讼活动的终极目标。

它是诉讼活动所要解决的问题。在刑事诉讼中,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何种罪,是否需要处刑以及如何处刑。在民事诉讼中,即诉讼标的,指原告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加以保护的法律关系或权益。在行政诉讼中,指原告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保护行政法规所确认的合法权益。

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诉的标的使诉特定化,以区别不同种类的诉。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请求。如给付赡养费之诉,其诉讼标的一是当事人双方的赡养关系,二是给付赡养费的要求。确认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确认收养之诉中,父母子女间的收养关系即诉讼标的。变更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变更或消灭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离婚之诉,诉讼标的是现存的夫妻关系。诉讼标的与标的物不同,标的物是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是其具体物质形态。在分割财产之诉中,诉讼标的是财物的产权,诉讼标的物是财物本身,或是物品或是一定数量的款项。非财产权益之诉有诉讼标的,不一定有标的物。

二、民事诉讼的流程

1、 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3)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可见,其实诉讼客体和诉讼标的的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诉讼标的主要是针对引发双方产生纠纷的具体原因,而诉讼客体就是要解决双方存在着的问题。不过,无论普通民众是否能够很好的理解诉讼客体或诉讼标的,这也都不影响我们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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