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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的概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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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的概念是什么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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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诉讼的概念是什么?

  卫生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卫生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的卫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相对人主张是否妥当,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  构成卫生行政诉讼,应包括四个要件①原告是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②被告是行使卫生管理职权的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③被诉客体是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④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卫生行政诉讼,也称卫生司法审查,是对卫生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监督制度;对于相对人而言,卫生行政诉讼则是一种行政法律救济制度;在国家制度层面,卫生行政诉讼作为行政诉讼的一种,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同属于司法中的诉讼制度。  卫生行政诉讼是我国行政诉讼的一种。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同样适用于卫生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