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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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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院需要结合犯罪情节量刑。

《刑法》

第四百零八条【环境监管失职罪】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2、造成人员死亡工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3、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

4、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

三、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满足哪些条件适用速裁程序?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对案件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

四、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证据满足哪些要求才能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五、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开庭后有哪些胜诉权?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判刑标准不能一概而论,对环境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环境污染行为的就应该依法处理,一般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以后,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工作人员也难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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