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其他法律>诉讼仲裁>诉讼管辖>民事诉讼举证格式是什么样的

民事诉讼举证格式是什么样的

法律知识站 人气:2.75W

民事诉讼是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类诉讼案件,很多人都曾经历过民事诉讼案件,任何案件都需要举证,民事诉讼案件也不例外,需要进行举证,法律是严格的,需要大家按照严格的民事诉讼举证格式进行举证工作,确保民事诉讼案件的顺利完成,但是什么样的格式是符合要求的,接下来小编就详细给大家说说具体的格式。

民事诉讼举证格式是什么样的

一、民事诉讼举证格式是什么样的

1、按照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问题的格式列表。

2、据是用以证明案件真相的一切客观事实 。

证据具有 法定性 客观性和相关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二、民事诉讼举证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章规定

1、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3、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三、为什么由被告负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从而在立法上明确了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当被告不提供或者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时,则由被告承担败诉的后果。原告方并不因为举不出证据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而败诉,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具有特定性,是一种单方责任。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确立直接源于《行政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其背后蕴含着深厚的法理基础:

第一,被告负举证责任是依法行政原则的应有内涵。依法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不仅要依据实体法,而且要依据程序法,即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的一个最基本规则是“先取证,后裁决”,即行政机关在作出裁决之前,应当充分收集证据,然后根据事实、对照法律作出裁决。因此,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被诉至法院时,应当能够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合法性。这是被告承担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基础。

第二,被告比原告具有举证优势。在行政程序中,行政机关处于主动地位,一般情况下,依其单方面意思表示即能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由于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地位的不同,原告无法或者很难收集到证据,即使收集到,也可能难以保全;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原告甚至几乎没有举证能力。相对于原告而言,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条件的行政机关则具有更优越、更现实、更充分的举证能力。因此,从举证难易方面来考虑,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公允、合理。

第三,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原理在行政诉讼领域的特殊体现。从形式上来看,原告似乎处于主张者的位置,它主张的是某一特定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但从事物的内在规定性来看,“违法性”是对“合法性”的否定。合法性属于积极事实,违法性属于消极事实。积极事实是肯定自身而否定外在的一切事实,范围较小,容易记明;消极事实是否定自身而肯定外在的一切事实,范围较大,难以证明。从公平原则和揭示案件事实真相的理想要求的角度出发,立法者通常规定,对于一物两面的事实,由主张积极事实的当事人负担举证责任。把行政诉讼程序和先前的行政程序联系起来看,提出积极事实,主张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合法性的正是作出该行为的被告行政机关,被告行政机关当然应该提出证据负责证明其主张的成立。

第四,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有立法政策上的考量和行政导向方面的意义。从法律设置举证责任的目的来看,主要是为了解决当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法院应当如何作出裁判的问题,即解决这种真伪不明状态引起的不利诉讼结果的归属问题。当真实真伪不明时,诉讼不能就此无限期拖延下去,法院仍然需要适用法律对案件作出裁判。

法院的审判活动不仅是一种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认识活动,更是一种选择和实现法律价值的过程。行政诉讼要解决的问题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从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即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出发,摆在立法者面前的唯一合理的选择是设置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推定原则: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被诉至法院时,法律推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违法的,除非行政机关能够反证推翻推定事实(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当行政机关不提供或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而使该案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法院只能判决行政机关承担败诉的后果。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有利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使其严格遵守“先取证,后裁决”的程序规则,以充分实现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正确的格式也是民事诉讼举证的需要,格式错误有可能导致举证失败,比较举证涉及到法律,法律永远都是严谨的,不容一点不合规的存在,这也是确保司法公平公正的需要,确保当事人双方都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确保能够给大家一个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结果。

TAG标签:#举证 #格式 #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