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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和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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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和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普通和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并拥有共同的诉讼标的.其构成条件如下: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

2、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因为共同诉讼人对于诉讼标的原先就存在的同时权利或义务;或因为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共同诉讼人之间产生了共同的权利或义务.

3、在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都参见诉讼,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认可,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必要共同诉讼是一种不可分之诉,不可分的原因在于共同诉讼人一方对诉讼标的要么有共同的权利,要么有共同的义务。

普通的共同诉讼:就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经当事人同意而进行的共同诉讼.构成条件: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

2、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主要是指同一类型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各个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是相同的.

3、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

4、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

二、普通的共同诉讼起诉状可以一起写吗?

普通的共同诉讼起诉状可以一起写。填写诉讼状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民事起诉书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普通的共同诉讼还有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有很大程度的不同的,需要进行两者的区分,普通的共同诉讼的起诉状是可以一起撰写的,并且诉状的撰写需要符合一定的书写的规范还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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