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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的执行效力的概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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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裁决的执行效力的概念是什么?

仲裁裁决的执行效力的概念是什么?

仲裁裁决的执行效力的概念是: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是否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往往会约定纠纷的处理方式,一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向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我国的仲裁根据国际惯例实行一裁终局,即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二、仲裁裁决的效力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1.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

2.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

3.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

4.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

三、仲裁裁决执行的定义的概念是什么

仲裁裁决执行是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已送达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应自动履行。按照中国法律,国内的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涉外仲裁机关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或者外国法院申请执行。人民银行、专业银行、信用合作社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以当事人帐户中扣留或划拨需支付的款项。

针对双方产生的劳动纠纷,如果私下的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局在接收到仲裁申请之后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最终的裁定结果。裁决结果受到法律的保护,对双方的行为都具有约束作用,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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