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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执行效力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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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裁决执行效力有什么?

仲裁裁决执行效力有什么?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仲裁裁决一旦做出即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再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机构和法院都是不予受理的。如果仲裁裁决存在可被法院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情形的,当事人才可以选择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但约定不服仲裁裁决时可以向法院起诉,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仲裁裁决生效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仲裁法》第57条的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体现在:

1.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

2.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

3.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

4.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

二、仲裁裁决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审理后,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作出的裁判,标志着案件审理的终结。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书一经作出,与终审法院的判处一样,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一是“一事不再理”。裁决作出后,除《仲裁法》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是裁决作出后,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拘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在我国,仲裁裁决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决定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双方需要按照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决定履行义务。申请仲裁时,对方故意隐瞒证据,影响裁决公正;仲裁员在处理案件时存在索贿、受贿的情况,可以依法撤销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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