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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的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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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阅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意见,听取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意见,补充侦查,做出决定。

审查起诉的方法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出聘请律师意向,但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是否有必要继续羁押。  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可以结合社会调查,通过学校、社区、家庭等有关组织和人员,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个性特点、社会活动等情况,为办案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