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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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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别是,犯罪主体不同。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行贿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