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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未批捕退卷后公安机关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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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未批捕退卷后公安机关应该怎么做

一、检察院未批捕退卷后公安机关应该怎么做?

1、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3、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三是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四是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二、检察院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公安机关提请批捕而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案件,几乎都是因为证据不符合批捕要求,虽然不批捕之后犯罪嫌疑人可以被释放,但大多数都是采取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这种措施。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也不代表这案件就正式的画上了句号,让真正的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是司法机关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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