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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有多少种执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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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有多少种执行方法?
律师解析:我国执行死刑方式两种,即枪决和注射。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死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具体如下:
1、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2、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3、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4、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5、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