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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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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的?

一、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的?

1、触犯本罪的,一般追究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2、存在严重犯罪情节的,追究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刑事责任;

3、单位犯本罪的,应追究单位的罚金责任,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既遂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本罪是涉及到危险对象的犯罪,但并不表现为对这种对象的破坏,也不具有放火、爆炸等罪一经实施即会同时造成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广泛破坏的特点。犯罪对象包括枪支、弹药及爆炸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行为之一的,即可构成犯罪,如果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以后,又自己运输和贩卖的,只构成非法制造、运输、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非法从事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活动,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按本罪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其动机则可能多种多样,有了营利,有的为了实施其他犯罪。不同的动机一般不影响定罪。

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的,可能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一共有两种量刑标准,一种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一种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对于这项罪名来说,犯罪的主体可以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