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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入室盗窃怎么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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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入室盗窃怎么定罪

1、如果是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如果是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入室盗窃如何认定

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入户盗窃”的理解与把握,具体办案过程中,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两个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

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合二为一的门市,经营时间内不认定为“户”,而在非经营时间,根据情况则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盗窃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属于“入户盗窃”。

三、未成年盗窃罪前科会不会累计入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可以理解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后五年再犯罪不认为是累犯。因此,不应将其犯罪前科作为现在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件,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具体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1.未成年盗窃前科排除于法有据

未成年人一旦前科记录被消除,日后重新犯罪,司法机关也不能引用其前科犯罪记录,其前科犯罪不能作为其罪行从重处理或处罚的原因。因此,作为入罪情节的盗窃前科,在法律具体使用中,应将未成年时的盗窃前科作为例外,排除适用。

2.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仅限查询且须保密

“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可以进行查询,但被封存的犯罪记录予以保密。”该项规定为强制性规定,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仅仅限于查询,并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公开相关犯罪记录。如需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盗窃罪,势必要在审理查明部分叙述其未成年时有盗窃前科,这样明显违背了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的强制性规定。

3.是未成年人的特殊性需要特殊保护

未成年人年龄小,其认识与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弱,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未成年人处于成长阶段,可塑性较强,通过正确的教育引导能够让其实现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若因其前科记录,不论未成年人今后表现如何,给其贴上人身危险的标签,容易造成未成年人自自暴自弃,那么将影响未成年人一生的生活,甚至可能导致危险极小或者不再具有危险性的未成年人再次犯罪。因此,对未成年犯累犯的除外规定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不仅仅是为他们未来提供生活环境与发展空间,同时也是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精神以及对未成年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的应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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