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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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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罪的构成要件
包庇罪是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毁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具体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2、客观方面:表现为窝藏或者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窝藏与包庇的行为只要具备其一,便可以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人的,当然成立本罪;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也成立本罪。
欧阳律师建议: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嫌疑人的父母及其他亲属容易因为着急、关心而作出错误的行为,导致自身触犯刑法处罚。因此依法维护权益十分具有紧迫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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