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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条件会构成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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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条件会构成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

一、哪些条件会构成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

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未经灭活,也就是能存活的,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已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种子或者幼苗的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大量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基本上都是为了种植毒品原植物,但不管嫌疑人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的目的是什么,只要大量买卖毒品原植物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等刑罚。

三、对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量刑规则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大量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基本上都是为了种植毒品原植物,但不管嫌疑人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的目的是什么,只要大量买卖毒品原植物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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